《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已于2000年12月25日由中越两国政府在北京同时签署,并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实施。两个协定的生效与实施,将对我北部湾沿湾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确保《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称《渔业协定》)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在农业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外交部的指导和总参、南海舰队、公安边防等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紧紧依靠沿湾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组织部署、培训教育、生产安排、监督管理等工作,使《渔业协定》得到顺利实施,维持了北部湾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持了沿湾渔区社会稳定,受到中越两国政府的肯定。2005年7月胡锦涛主席与到访的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举行会谈,双方积极评价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