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是中央驻穗正厅级单位,直属农业部。本局前身为南海区渔业指挥部,成立于1974年4月,直属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1984年5月机构调整后,归属农牧渔业部,改称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分局,同时挂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1994年12月机构改革后,改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并保留农业部南海区....
对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1)参与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
1、办公室2、人事教育处 3、机关党委(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4、计划财务处 5、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6、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7、信息处 8、资源环保处 9、南沙渔业处(加挂南沙渔政站牌子) 10、珠海渔政站 11、中国渔政南海总队 12、渔政船队 13、机关服务中心 ....
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发布日期:2006年4月21日 来源:渔业局 作者:
项目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 1. 企业或个人情况 2. 捕捞理由 3. 船舶情况 4. 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 《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 [2003]23 号) 5. 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 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 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⑤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 1. 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 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 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
1. 企业或个人情况
2. 捕捞理由
3. 船舶情况
4. 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 《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 [2003]23 号)
5. 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 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 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⑤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
1. 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 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 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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