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琼三省(区)互保代办积极配合做好南沙渔业涉外保险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来源: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南海区办事处 作者:师小亮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南沙生产渔船渔民互保工作的通知》精神,粤、桂、琼三省(区)互保代办单位结合今年我局南沙换证、发证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南沙渔业涉外保险保障工作。截止到2007年6月,入保渔船388艘,入保渔民5478人,渔民、渔船保费共计460余万元。
到目前为止,在三省(区)南沙互保代办单位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领导的重视、支持、配合下,广东和港澳流动渔民南沙保险已全部得到落实,广西、海南两省(区)南沙保险工作开展比较顺利,有的代办单位正在积极落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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