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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概况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是中央驻穗正厅级单位,直属农业部。本局前身为南海区渔业指挥部,成立于1974年4月,直属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1984年5月机构调整后,归属农牧渔业部,改称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分局,同时挂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1994年12月机构改革后,改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并保留农业部南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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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对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1)参与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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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办公室2、人事教育处 3、机关党委(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4、计划财务处 5、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6、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7、信息处 8、资源环保处 9、南沙渔业处(加挂南沙渔政站牌子) 10、珠海渔政站 11、中国渔政南海总队 12、渔政船队 13、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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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联接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关于2010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的通告  

为养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促进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09]1号)的规定,现就2010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51612时至8112时止,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禁止其它作业类型生产。

二、休渔期间,所有禁止作业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任何单位不得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或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

三、休渔期间,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禁止在休渔海域生产。

四、凡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港口和海上监督检查,做好停港休渔渔船的安全工作。

希望广大渔民和各有关单位自觉遵守,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加强监督。

举报电话: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020-87776584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020-84412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0771-280882513377110863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0898-65320452

 

OO四月三十日

 

     (注:本通告所称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31'37.40"E23°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50'43"E21°54'15"N)连线。)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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