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港澳流动渔民柴油补贴政策,维护港澳流动渔民利益,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认真贯彻、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按时完成了2009上半年度港澳流动渔民油价补贴发放工作。
截止2010年2月24日,对深圳、珠海、惠州、汕尾、阳江、台山6市(县)上报的流动渔船资料,南海区局严格把关,参照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逐一核对,经审核确认符合发放条件的渔船共有1824艘,总功率合计739363千瓦,油价补贴款合计98497243元。
这一惠渔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港澳流动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视和关怀,对减轻渔业生产成本,稳定流动渔民队伍,提高渔船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