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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是中央驻穗正厅级单位,直属农业部。本局前身为南海区渔业指挥部,成立于1974年4月,直属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1984年5月机构调整后,归属农牧渔业部,改称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分局,同时挂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1994年12月机构改革后,改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并保留农业部南海区.... | | 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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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1)参与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 | | 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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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2、人事教育处 3、机关党委(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4、计划财务处 5、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6、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7、信息处 8、资源环保处 9、南沙渔业处(加挂南沙渔政站牌子) 10、珠海渔政站 11、三亚渔政站 12、中国渔政南海总队13、渔政船队14、机关服务中心.... | | 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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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06年3月10日 来源: 作者:
对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1)参与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渔业纠纷和涉外事件; (3)组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审核、发放和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限额捕捞指标,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4)组织辖区内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南沙海域的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南沙守礁、渔场管理、养殖开发工作的实施; (6)执行国家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渔业无线电管理和南海区渔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渔港监督、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等; (8)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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